新生申报学校集体户口规定
日期:2014-06-13 11:41:58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5

    1、凡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及外地户籍在沪就读高中(包括蓝印户口)的新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

2、我校录取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凭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及《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3、凡被我校录取外省市的新生,户口迁移可自愿选择,迁移或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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