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维护正常的宿舍管理、保持安静的休息环境和生活秩序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前提,现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管理。
二、住宿学生按规定标准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凭有关证明(包括住宿承诺书)和收据到宿管组办理住宿手续,然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按指定寝室住宿,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延长住宿日期。
三、住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进出宿舍,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宿舍;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住宿和走读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中途退宿原则上不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
四、住宿日期:自每学期开学报到日起至放假日前止。如有特殊情况须放假前二周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名同意后,提交院部审批,批准后办理假期住宿手续,然后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五、退宿必须按离宿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已办退宿手续的学生、走读生在假期内不准继续住宿,个人行李须在放假前提取完毕,各班级也须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办理好寝室的调整工作。
六、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住宿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失窃。如发现寝室钥匙遗失或锁坏,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失报修,由宿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准私自外配钥匙和换锁。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寝室内及公用部位的一切生活设施,凡属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一律由个人赔偿,如情况不明的由全室人员赔偿,公用部位的由包管区的分管寝室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分管寝室负责赔偿或按校纪校规处罚。
七、坚持做好卫生值日,认真参加义务劳动,注意维护和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做到垃圾袋装化,每天上午8:30分前把垃圾袋放到楼下垃圾车内。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校“双七不”卫生规范,宿舍卫生做到“六个统一,两个整洁”。普通宿舍卫生检查分数6分以下、公寓式宿舍卫生检查分数12分以下为不及格。卫生检查一次不及格通知学生整改,二次不及格通知学生整改并通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及班主任,累计三次不及格开一张违纪单,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家长,满两张违纪单全院通报,并取消住宿资格。
八、住宿学生须听从和服从宿管人员的劝告和管理,严禁将饭、菜带入室内用餐(有病卧床除外);宿舍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出宿舍的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开出门证;对私自携带危险品、酒类等物品,予以没收并按校纪校规作出处罚。
九、自觉创建、维护宿舍区文明、安静的环境。严禁向宿舍外乱扔垃圾及杂物,严禁将篮、足、排、网球、杠铃、羽毛球等体育用品和音响设备带入宿舍娱乐、喧哗,违者没收并按校纪校规处罚。
十、亲朋好友来校探访,不得进入寝室,可在值班室或会客室接待。如学生的直系亲属需要入内探访,须经宿管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男女同学互窜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或私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违者按校纪校规处罚。
十一、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十二、爱护宿舍内公共财物及消防设施,宿舍内不准擅自拉接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动用明火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取消住宿资格,并视情节按校纪校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治安责任。宿舍内发生违纪现象,违纪者应主动承认,知情者应积极协助调查,若知情不报,将由集体负违纪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按校纪校规处罚。
十三、学生宿舍实行开放式管理,开放时间:
星期日~星期四 5:30~22:00(22:00熄灯)
星期五、六 5:30~23:00(23:00熄灯)
十四、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文明、安静的学习环境,爱护公物与安全设施。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在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段内不做与学习无关和妨碍他人学习的事,人人参与创文明寝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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