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8:2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6
一、住宿学生由班主任向宿管组办理手续,并按统—标准缴纳住宿费。
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寝室内一切生活设施,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凡属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一律由个人赔偿,如情况不明的,由全室人员赔偿。
三、注意安全用电,不准擅自拉接电线和使用电热器等.—经发现,予以收缴,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治安责任。
四、讲究卫生,保持寝室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自觉维护寝室楼安静环境,不准将篮、足、排、网球、杠铃,羽毛球等体育用品带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处分。
六、保管好自己物品,防止丢失被窃。如发生寝室钥匙遗失,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报失,由宿管人员出证明,总务科解决配钥匙。不准私自外配钥匙。造成宿舍物品损失,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七、亲朋好友来校探访,不得进入寝室,在值班室或会客室接待。如直系亲属需要入内,必须经宿管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八、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人人参加创文明宿舍活动,学校定期进行评比,对获得优胜宿舍称号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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