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10:11:14  发布人:hqbwc  浏览量:0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46月底,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二级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全方位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让交通安全意识“入心入脑”。请各二级单位将宣传教育情况于630日前上报至党委保卫部。

二、禁止各类不符合校内上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校园

学校将于即日起,全面禁止无校内非机动车通行证(绿色贴牌)及无牌(交警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行驶。请各二级单位通知尚未办理、遗失通行证的师生员工抓紧时间前往保卫部或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校内师生员工合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抓紧时间前往交警部门上牌。

三、规范校内骑行、停放、充电行为

1.减速慢行

在校园道路上骑行时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周边行驶中的其他车辆并行。进出校门时应有序缓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在校内骑行电动车时,切忌飙车超速行驶。

2.佩戴头盔

电动车速度较快、稳定性差,很容易失去平衡,造成事故。佩戴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的受伤程度,是最简单且最有效的安全措施。因此,在骑行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头盔。

3.规范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带电池到寝室或教学楼充电,从楼内拉出“飞线”充电等。电动车需充电时,应将车子停放在学校指定地方,进行集中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断开电源,避免长时间充电造成电池过热、变形,引发爆燃火灾火情等。

4.规范停放

在校内骑行的过程中,要多观察路况,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情况,切忌低头玩手机。在经过路口、变换车道以及过马路的时候,要注意减速,随时准备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校区内电动自行车不可随意停放,需将车辆停在学校指定区域。

5.拒绝超载

校园里骑行电动车时应靠右低速行驶,且严禁载人,学校道路狭窄,来往人员密集,超载骑行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我们要杜绝超载,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电动车快捷又便利,但安全规则不可忘,再次提醒各位师生,在校园日常骑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牢固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广大师生员工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对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包括骑车带人(含骑行人、乘坐人)、未佩戴头盔、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首次发现违规将给予警告,并开具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告知单,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取消该车辆进校资格,车辆所属车主也将取消电动自行车申请权限。保卫部将对违规车辆进行统计通报。

3.对校内电动车私拉乱接进行充电的,一经发现,保卫部将做扣留充电器、接线板等物件处理。

4.近期学校将升级校门口的非机动车通行道闸系统,未办理通行证采集人脸信息或通行证到期未换发新证的非机动车将无法通过闸机进校。

5.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非标车,保卫部将组织对校园内的无主车辆进行清理,清理的无主车辆将统一存放至五号学生公寓西北侧“废旧非机动车停放点”内。若有被误清理的,可凭有效的相关证件前往保卫部确认后,到“废旧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认领。对于无人认领的废旧非机动车学校将统一处理。

6.凡因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发生火灾的事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保卫部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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