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当前我校嘉定、青浦两校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远超校园承载容量,无序停放现象普遍,已发生多起因校内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导致的车辆碰撞事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实际,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稳定,我校严格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原则,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管理。现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实名备案、凭证入校管理
即日起,全校电动自行车执行“一人一车一牌、实名备案、凭证通行”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内行驶、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张贴学校统一下发的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入校、禁止在校内行驶及停放。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即日起全部作废,以本次新办通行证为唯一有效凭证。
二、严格限制新增车辆准入
为严控校园车辆增量,倡导绿色出行,我校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发放实行限制:
1. 2025级、2026级(大一、大二)在校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2. 2025级、2026级走读生(每日往返通勤),可按流程申请办理;
3. 2025、2026级因身体特殊原因确需电动车代步的学生,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本人签字确认,经辅导员、学院书记逐级签字审核,报送至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备案后,可按流程申请办理;
3. 2024级(大三)学生、全体教职员工、校内第三方服务人员,通行证办理方法保持不变。
三、逐步消化校内车辆存量
我校现有合规备案电动自行车,实行自然减量、逐年清退管理模式。通过学生毕业离校、车辆正常报废、人员离职离岗等方式,稳步减少校内电动车存量,持续压降校园车辆总量,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禁车辆私下转让,规范退牌清车管理
1. 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严格绑定个人身份信息,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师生之间私下转让、转借车辆及通行权限,私下转让使用属于违规行为。
2. 学生毕业、教职工离职、第三方人员离岗后,原有校园通行证自动失效。
3. 未办理退牌手续、或已退牌但车辆滞留校内未及时清运的车辆,学校将按废旧无主车辆统一清理处置。
五、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学校将持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专项安全巡查与违规整治工作,对无证入校、违规停放、私车转让等各类违规行为,依规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校园交通及消防安全秩序。
六、通行证申请及领取时间安排
(一)教职工、第三方人员
1. 领取时间:9月14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 12:00-13:00,节假日除外)
2. 领取地点:嘉定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青浦校区警务室
3. 说明:9月原则上不发放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仅限于教职工、第三方人员。
(二)学生
符合办理要求的学生即日起可提交申请,于10月8日起(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分别至嘉定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青浦校区警务室领取通行证。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主动践行绿色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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