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宿须知
日期:2014-06-13 11:40:56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1

 

根据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九章之规定,退宿流程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三十六条  退宿

1、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家长同意、班主任审核、报学生办公室和后勤办批准,可以不在学校宿舍住宿。退宿或不在学校宿舍住宿的申请批准后,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其住宿。

2、 退宿学生必须凭办理退宿手续表在规定的离宿日期内按时办理离宿手续并离开寝室。

3、 离开公寓、宿舍前必须保持室内及公用部位的家俱等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物品应主动配合赔款结账;做好卫生工作,墙上、家俱上凡所贴异物必须清除干净,若不清理就由学校派专人打扫,学生付人工费。

4、 混班住宿的学生离开宿舍前,应该与相关寝室的室友就水电费等事情达成协议并到宿管处作好笔录,离开前付清应该承担的部分。

5、   寝室门的钥匙、必须退给门卫,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允许迟离寝室的毕业生,应对本室的物品及卫生负责,如有未申报的应向管理人员反映并备案,否则由最后离开的学生承担责任。

6、 如发生问题不整改,并拒办离宿及离校手续、情节恶劣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住宿者在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结业、毕业和开除等离校情况下,必须办理离宿手续,由宿舍管理员验收床铺、家俱后,到宿舍管理部门退还寝室钥匙。

 

第三十八条:住宿日期:自每学期开学报到日起至放假日前止。如有特殊情况须放假前二周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名同意后,提交校部审批、批准后办理假期住宿手续,然后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住宿和走读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中途退宿一律不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已办退宿手续的学生、走读生在假期内不准继续住宿,个人行李须在放假前提取完毕,各班级也须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办理好寝室的调整工作。学生毕业一律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室内物品作无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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