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保管不善等原因而遗失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如下:
1、如居民身份证遗失,应当立即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请补办新证。
2、本人写出居民身份证遗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3、凭学生本人报告,遗失说明,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证明手续。
4、凭学校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