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9:56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5

一、遵照国家教委颁布“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院的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三、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四、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校徽)、工作证,听课证或学院印发的其他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件者进学院,应到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院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经学院领导许可后,方可进院采访。

六、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自行进入学院,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七、依照本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后勤保办报告,后勤保卫有权要其说明情况,或责令其离开学院。

八、学生(教工)不得在学生(教工)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院后勤保卫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学生(教工)宿舍内异性不得同住一室,违反规定的,后勤保卫可责令留宿人离开宿舍。

九、布告、通知、启事等,应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经院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后勤保卫协助上级部门作相关处理。

十、师生员工或有关团体、组织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系统。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擅自在校园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

十一、在院内举行集会、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三天前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举行集会、讲座、报告等活动。 

十二、师生员工不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做其他干扰学院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

十三、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四、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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