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治安、保卫、安全防范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20:3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36

为了加强学院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和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落实治安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和法纪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措施。积极改善防范设施和防范条件,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纪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和破坏纪律行为作斗争。

(2)按上级规定学院设立治保会和防火委员会,在主管保卫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由敢于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治保员、防火员。在学生中相应设立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做好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

(3)各部门对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积极热情地做好帮教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发生刑事案件时,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领导、后勤保卫办或公安机关报案。

(4)非在编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聘用人员)均应由用人部门介绍到后勤保卫办公室办理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如有违反学院规定者,一律按协议或院规处理。

(5)明确责任,赏罚分明。凡部门领导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防范措施,对所属人员所提出的隐患漏洞不及时解决,所属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有章不循,管理不严,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发现有隐患漏洞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而造成损失者均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理。对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预防和制止事故、案件发生的个人和集体,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在破案、捕捉罪犯、抢险救灾、维护治安中有功的人员和集体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6)加强对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如档案室、财务室、变电所、锅炉房、电教室、图书馆和实验室,其门窗必须牢固,防范措施齐全,非本部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及后勤保卫办不得持有上述房门钥匙,门锁不得自行更换,钥匙不得擅自增配,凡需要更换和增配者,须经后勤保卫办同意。

(7)加强对贵重物资、器材施备的管理,要建立帐卡,落实专人保管。学院放假期间,要按各部门集中封存保管,防止失散、失窃,各库房钥匙不得随意交给无关人员。

(8)加强现金及票证管理,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柜应放在安全地方,门窗要牢固。应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时,应有专人值班看护。保险箱钥匙,不准放办公室抽屉里。

(9)对生产实习刀具等利器,要加强管理,严格借用和调换,不准任何人利用生产实习设备和材料,非法制造或私藏匕首、刮刀、土枪等凶器;已有的应主动交出。坚持不交的,一经查出,将遵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10)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学院各部门要进行安全治安保卫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

(11)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共秩序,凡在院内肇事生非,骂人,打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败坏社会道德者,应责令其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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