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医务室门诊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7:52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0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方针,负责学生治病防病工作,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二、学生一般疾病可在医务室就诊治疗.上课时间除急诊外原则停诊。如需外诊的假单必须经医生同意,外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三、医生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病假证明,一般配l—2天的药剂量。学生不准向医生索要病假证明,不得擅自涂改病假证明,如有违反,视其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学生患病未经医务室就诊而休息、或私自外出就诊,该时间不补假单,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学生病休或病休后复学,需凭区级医院证明医务室核查同意。
五、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传染病时,要及时隔离治疗,传报和消毒,对疑难病例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转诊。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性,减少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六、教职工因病需要就诊,应到医院门诊;但为了方便职工,一般小病可在医务室就诊,一般配一天的药剂量,急诊病假处理只限予一天。
七、门诊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00——16:00 (国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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