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传染病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7:37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4
为了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时了解本院师生传染病发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工作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上海市传染病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传报。
二、及时做好疫点处理,对病人所污染的工作或生活场所与杂物等要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登记。
三、腹泻病人,传染性肝炎病人,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人均应在专室就诊,并设专用病卡,专用登记、专用医料器械。挂号、诊治、配方、注射等,应在专科范围内进行,防止交叉感染。
四、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对传染病患者与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指导及医学观察。其生活,学习场所进行消毒。
五、做好传染病病人门诊随访工作,患病学生复学时,凭区级医院开出的证明及医务室医生同意复学的证明。
六、每年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提高易感人群及密切接触者的免疫能力。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可参照“非典”消毒隔离措施)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对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就地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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