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医务室药品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6:5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9
为了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药品,防止过期、变质,杜绝浪费,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药房有专人负责,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过期,受热、受潮、霉变,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限。
二、药房领入药品,及时核对归类,存放。对限剂药,抗菌素,贵重药品及针剂等,凭当日处方做日耗帐,统计正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耗帐药品,每月盘点核对一次,如有盈亏,查出原因及时结清,其余药品,每年年终全面盘点。
三、剧毒药,限剧药,按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对剧毒药,限剧药的有关规定管理和配发。
四、配方时认真负责,凭学院医务室处方、院医师(士)的处方配药。药品数量必须正确,发现配伍禁忌,超过常用剂量或错漏涂改等,不合处方制度时,应立即与医师(士)联系更正或重复签字后,方能配药。
五、配出药品,必须严格核对。发药时,做好病员的姓名、年龄,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的核对,并对病员交待详细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六、处方妥善保管,备查,剧毒限剧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一般处方及药帐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剧毒限剧药品方另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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