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日期:2014-06-10 15:26:22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9

一、校园治安秩序

1、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4、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5、学生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6、学生不得非法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二、教学大楼、实验、实训等公共场所文明使用规则

    ()创建文明整洁环境

1、不在教学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实验、实训等场所内用餐,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弃垃圾。

2、保持教学大楼墙面整洁、美观,不在墙壁、立柱、电梯轿厢上乱涂、乱刻、乱画。严禁张贴广告或破坏墙面及环境卫生。

3、文明使用厕所,严禁将茶叶渣、废纸等易堵杂物倒入厕所便槽及水斗内。

4、教学大楼内严禁生产性活动、娱乐性集会。严禁在实验、实训等场所内住宿。

()保障公共安全

1、教学大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等各种车辆。

2、保持教学大楼大门、大厅、走道、楼梯等安全通道畅通。

3、人离开实验、实训场所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及电器用具。

4、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和占用消防设施位置和器材。

5、严禁移动和破坏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

6、电梯内严禁吸烟,电梯严禁超载。

三、运动场及在校内举办文娱、体育、培训、讲座等活动的管理规定

1、校运动场是我校学生德智体教育场所之一,未经允许,外单位人员不准在我校运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

2、外单位借用运动场,在不影响教学和师生员工锻炼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到校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若邀请外单位来我校举办比赛活动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院长办公室批准,并到学院保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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