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统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材料的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的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购置有计划,保管、使用和回收有人负责,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账卡记录,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账物相符。
二、材料的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材料是指学院购买的各类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教材、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三、材料的管理使用制度
第四条 学院对材料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 材料的库存保管要做到存放有序、便于收发、检查。
第六条 学院财务部门设置材料总账,对材料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对单价200元以上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由材料管理部门设辅助账,进行增减记录。学院教材仓库设置有品名、有数量、有单价的材料明细账,对库存教材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七条 学校采购材料,应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年经费许可的情况提出用料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送财务部门核实批准后,统一由采购人员按计划采购。
第八条 材料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验收时必须注意检查,出现问题应即向供货和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九条 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的材料或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损失的材料,应根据损失额的大小,报归口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方能作报损、报废处理与注销。
第十条 购入、调入的材料,由材料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检验材料数量、质量,检验无误后,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作为登记材料明细账的依据,一份连同购入、调入的原始单据送财务部门报账。
第十一条 领用材料时,应填制领料单,经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方可作为发料的凭证。
第十二条 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资材料,经批准后报归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
第十三条 学院仓库应经常对物资进行抽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批准,经财务部门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账(卡)。
材料管理部门每年应与财务部门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有相抵触的,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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