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院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
学院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学院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服务,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后勤保卫处分管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管理职责
(一)负责驾驶人员的聘用、考勤、调度、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组织驾驶人员的日常学习(政治学习、安全学习、业务学习),关心驾驶人员的思想、工作、身体、生活等情况,做好驾驶人员的加班统计和加班费的发放。
(二)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维修、保养、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档案以及行驶里程、车次、燃料统计汇总工作。
(三)负责车辆车牌号、行驶证、停车证和驾驶人员驾驶证等有关证件的日常管理,督促驾驶人员按时审证,保证有关证件合法有效。负责车辆的保险、养路费交纳等工作。
(四)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运行经费的管理。
四、车辆的主要任务
学院领导工作用车,公务接待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
五、学院用车的原则和程序
(一)学院领导工作用车,由院领导直接与相关驾驶人员联系用车。
(二)部门因特殊需要用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排。
(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出市执行任务,特殊情况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调度、派车。
(四)特殊情况。若遇紧急用车,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后勤保卫处先派车,用车后补办手续。
六、车辆的车号牌、停车证、行驶证等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办理,实行专车专用。
车辆的车号牌、停车证、行驶证等如发生遗失或者损坏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后勤保卫办报告,由后勤保卫处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七、学院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并依法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审。
(一)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车辆进厂前,必须向后勤保卫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送修理厂保养检修。修理费用由后勤保卫处定期与厂方统一结算。
(二)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后勤保卫办联系,讲清修理项目,经后勤保卫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修理。
八、车辆的备用钥匙由后勤保卫处统一保管
国定长假、领导外出、公休期间,领导用车原则上应在学院停放;机动车无特殊情况应在学院停放。
九、车需用品及劳防用品
(一)车需用品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统一采购,按季或按年发放。如需其他物品的,可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购买。
(二)劳防用品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统一采购发放。
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办。如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责任事故,后勤保卫处应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
车辆发生违法行驶并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讲清事故的经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十一、考勤制度
(一)司机应自觉遵守上班制度,提前做好出车准备,以避免误车误时。无出车任务时,一般情况下,司机应在休息室待命。
(二)司机病假须有病假证明,事假须经后勤保卫处分管领导同意。
十二、奖惩制度
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驾驶人员予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有违法、违章行为或年终考核为差、违反驾驶人员守则或不适合为学院和领导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及时调整。
十三、驾驶人员守则
(一)遵纪守法,维护团结,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
(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三)要严守机密,做到领导谈话不插嘴,听到机密事项不外传,不搬弄是非。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五)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私自出车,严禁将车交他人使用。不准私自载客营利。
(六)确保车辆安全,确保车内物品安全,严禁将车辆乱停乱放。
(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因驾驶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后果的,应立即报告后勤保卫办,并根据有关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接受处罚。
(八)服从安排,除故障车(事先要报告)外,不准拒绝出车。
(九)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保证车内外清洁卫生,各部件润滑良好,车辆无故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车辆状况,掌握机器性能,懂得一般修理技能。禁止带故障行车。
(十)提倡勤俭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节约用油,勤于保养,为学院提供安全、整洁、快捷、舒适的用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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