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食品初加工卫生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5:48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4

食品原料初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二、蔬菜切配前必须先摘除虫、草、泥沙等杂物,后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三、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四、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五、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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