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食品烹饪加工卫生的规定
日期:2014-06-16 11:15:09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2

一、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二、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摄氏75度。

三、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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