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日期:2020-04-09 19:34:07  发布人:hqbwc  浏览量:25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教育和处罚。

  第三条 在校凡驾驶车辆的学生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协助后勤保卫处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让行人优先通行。

 

第二章 非机动车辆

 

  第六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板)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

    第七条 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车棚内或其他指定地点。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实训大楼、食堂、文体中心等公共部位通道及周边道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

第八条  后勤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且破损自行车,出示通告后可予以清理。

 

第三章 机动车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凭身份证(学生证)、行驶证、驾驶证到后勤保卫处登记信息,领取车辆通行证,凭证入校。或录入车辆识别系统。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夜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遇到非机动车、行人数量较多时,要减速避让;汽车播放音响(乐)声音的音量不得超过引擎的声音。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必须在划有停车位有序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主干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凡车辆违停、违章三次以上,没收车辆通行证,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机动车在校内超速、玩耍、飙车、漂移、练车等现象。若经发现,将对其本人没收车辆通行证。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一旦损坏按价赔偿。

 

第四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牌、隔离栏、标志线、减速板、凸面镜等。一切车辆和行人应按照交通设施规定和要求通行。

第十四条  一切车辆和行人应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骑行)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学生毕业离校应到后勤保卫处归还领取的车辆通行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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